释义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购房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购房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购房合同无效;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购房合同无效;等等。 一、民法典中违建房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民法典》中违建房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的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 二、两份合同不一样是否有效 两份合同不一样的不一定无效,要看合同是否具备无效的情形,如果具备的则合同无效,如果不具备的,则合同有效。如果两份合同都有效但内容不一致的,则以最后签订的那方合同的内容为准。 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下列情形: 一、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合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四、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三、协议书无效情形如何认定 签订的协议存在以下情形会被判定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