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的基数确定方式是用职工上一年的总工资除以12,也就是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其中总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工资、奖金、加班费、津贴和补贴等收入。对于新入职员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其首月的工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