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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儿子去世儿媳有义务养老人吗?
释义
    儿媳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法律为鼓励和肯定丧偶儿媳对老人进行赡养,规定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老人的财产。
    一、第一继承人顺序及份额如何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如果女婿或儿媳妇在丧偶之后,对老人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老人遗产应怎样分配
    老人遗产具体分配如下:
    1、被继承人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由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按照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遗产;
    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由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各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
    遗产按照顺序来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公婆与儿媳有继承权吗
    公婆与儿媳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1、丧偶的儿媳妇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则该儿媳可以作为公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2、丧偶的儿媳妇对公婆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则该儿媳不可以作为公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比如甲乙结婚,甲去世,乙对甲的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乙对甲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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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20: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