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交易税费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2013年3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等措施。京、沪等一线城市部分购房者为避免多交税款,开始加紧签约。不过,现在受理的二手房交易所涉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原有政策交付。 二手房交易税费标准是什么,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手续费: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合同印花税:房屋成交总额×0.05%; 3、营业税: (1)普通住宅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2)5年或5年以上:免征; (3)非普通住宅5年内:房屋成交总额×5.55%; (4)非普通住宅5年或5年以上:差额×5.55%。 4、个人所得税: (1)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1%或利润部分×20%; (2)非普通住宅房屋成交总额的2%或利润部分×20%。 5、土地增值税: (1)普通住宅免征; (2)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6、买卖合同公证费:(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时才须缴纳)房屋成交总额×0.3%。 7、契税:契税是应由买方交纳的,交税比例是: (1)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1.5%的契税; (2)非普通住宅应该交纳成交价或是评估价的3%的契税。 延伸阅读:2013年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出售房龄不足5年及满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二手房交易计税金额的1%全额征收。而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调控细则,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将严格按差额的20%征税。 以交易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例,2010年卖主买房时,价格是40万元,这次是以80万元出售,差额是40万元。按我市现行的总房款1%征个税,需缴纳8000元的个税;而如果按差额的20%征个税,那么这套房需缴纳个税8万元。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光是个税部分,就增加了7.2万元。更何况,二手房交易还有契税、营业税、交易费等其他税费。按照最高标准来算,这套二手房还要缴总房款3%的契税、5.6%的营业税,两样税加起来是6.88万元。再加上8万元的个税,这套房子的累计交易税费已经达到了14.88万元,相当于总房款80万元的18.6%。 二、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2%(1%针对普通住宅,2%针对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可以从低选择。对于房价涨幅很快的房源,无疑是按照总价为基准计算相对划算。 根据1994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 征收方式为: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三、根据国务院“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那么在计算税额时,计税价格、原值、契税都好计算,“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究竟该如何界定呢? 相关费用”是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就南京市而言,主要是5.6%的营业税。“合理费用”则包括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尤其要说明的是,装修费是有限额标准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经适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万,原值为100万,契税为1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能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00-1-11.2-15-0.5)×20%=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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