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
释义 | 勘察设计阶段的当事人主要是业主和勘察设计单位,这个阶段表面上一般不会出现大的风险,但是表面上不出现风险不代表实际上没有风险。之所以这么讲,是因为勘察设计合同的标的物主要是智力成果,主要体现在图纸上。而即便图纸存在技术问题,也大多会在施工过程中得以纠正,等于变相化解了风险。但是对于业主和施工单位来说,图纸中的技术问题将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过多的更改图纸,将会造成工期延长,不利于业主早日使用工程;而工期延长,也会导致施工单位成本增加、风险也会相应增大,等等。 事实上,勘察设计阶段尤其是设计阶段的工作在整个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家都知道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建设项目管理三大控制目标之一,而一直以来,很多人都认为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是在施工阶段进行的,但这是一个误区。其实设计阶段的工作成果已经决定了整个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也就是说,设计成果的质量基本决定了工程造价的高低。而设计成果质量的高低,显然就是设计阶段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 实践中本阶段常见的法律风险还有:迟延交付设计文件;设计错误;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单位对施工图交底不清;设计单位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设计单位非法转包设计任务;等等。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的现象。 (2)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 (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要求其停止发生质量事故工序及与之相关工序的施工或停止使用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 (4)施工单位接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单》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单位外,还应请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并经设计部、财务部、监审部会签后,报设计单位。 (7)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并写出《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财务部应及时将工程造价的调整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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