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买房署名两人视为共同财产,即使一方出资也视为赠与。如果父母出资买房,但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买房屋并署名两人的情况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即便一方出资,也应当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但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该房屋可被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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