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结婚证要哪些证明 |
释义 |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证明有:内地居民需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一、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需要怎样的证件 结婚所需的证件如下: 1、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本;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港澳居民往返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4、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领结婚证之前需要做什么 领结婚证之前需要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办结婚证需要带户口本吗? 领结婚证需要携带男女双方的户口本。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第八条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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