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拆迁补偿款是否为行政赔偿
释义
    拆迁补偿是国家对征收行为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与行政赔偿是没有关系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迁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
    如果拆迁房屋补偿款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成为遗产。
    大棚拆迁赔偿补偿标准
    大棚拆迁赔偿补偿标准:大棚为土地上的附着物,各地对拆迁大棚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不同的规定。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大棚为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方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理权益,依相关法律办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