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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
释义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不能随意和擅自终止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东是有权终止租房合同的。具体来说,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有关合同的情况签订协议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来进行处理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进行处理,如果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则属于违约行为,承租人可以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出租人能否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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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7: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