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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废止的局长令、公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发文日期:2002-04-27 实施日期:2002-04-27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废止的局长令、公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的规定,我局对现有局长令、公告以及其它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下列局长令、公告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局 长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废止的局长令、公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废止的局长令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九号二、废止的公告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六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十九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二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四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二十六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一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三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四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三十六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十一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十三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四十八号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四号17.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十二号18.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十六号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代理机构备案的通知》2.《关于〈专利代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3.《关于涉外代理工作中几个问题的说明》4. 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办法》的通知5. 《关于处理微生物菌种保藏问题的通知》6. 《〈关于处理微生物菌种保藏问题的通知〉的执行办法》7. 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执行中国专利局公告中著录事项变更收取手续费的规定》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