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涉外离婚中,孩子的抚养权应当由根据实际情况,最符合孩子利益的一方获得。在实践中,法院常常会考虑以下因素:孩子的意愿、双方父母的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孩子与双方父母的亲密度及情感关系等。在涉外离婚案件中,还需要考虑双方父母及孩子是否为外国人或持有外国国籍,需要参照相关国际公约或协议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监护,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由父母协议决定抚养、教育和监护事宜;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原则上按照父母双方协议的意见作出抚养、教育和监护子女的具体安排。协议不成的,应当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性格、年龄、和双方父母的条件和其他有关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作出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名誉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案件中,应当对当事人的具体利益关系、实际需要予以考虑,以公正、合理处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