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特指为未取得的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无行医资格而实施非法行医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医疗管理制度和就诊人员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