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北京户口需要什么条件,详细点!? |
释义 | 申请北京户口需要什么条件,详细点!?入户北京的条件:1、收养子女须提供的证件证明1)入户申请书(养父母同时签名);2)1992年4月1日以前收养的须出具《公证书》;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的须出具《收养证》;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4)收养人单位人事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婚姻及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情况证明;5)收养人夫妻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6)被收养人来源情况证明;7)被收养人有生父母的,须出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单位人事部门、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生父母婚姻及子女情况、经济收入、有何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情况证明;8)养父母年满30周岁,收养有生父母子女的,被收养人达到上学年龄的,须出具在京上学的学籍卡复印件;9)养父母年满35周岁,收养有生父母子女的,被收养人达到上学年龄的,须出具在京上学的学籍卡复印件;10)被收养人全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1)被收养人生父母不得申请投靠子女在京入户的保证;12)收养外省市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须出具弃婴、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外省市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和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养人与福利机构签署的收养协议书;1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须提供本市司法部门出具的经公证的血亲关系证明书14)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须提供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裁定;15)符合收养人条件第9、10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经公证的外省市无同等亲属的公证书;16)派出所承办人对收养子女(共同居住时间、在京上学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如发现有出具虚假证明的部门,须向出具虚假证明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上报市局;1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2、 子女随父入户1)亲生父亲或母亲为本市户口; 2)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超生、非婚生除外);3)已随母亲或父亲在外省市登记常住户口;4)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3、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4、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5、 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5)再婚人员投靠的,结婚时间、年龄参照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条件办理。拓展资料:《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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