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法院起诉的房子如何处理 |
释义 | 房子如果已经查封,欠债方想要要回房子,只能想办法筹款,偿还银行的贷款及利息等其他费用后,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只有解除查封后的房产才能进行正常的交易,否则无法过户。 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 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 强制执行的主要处置方式是拍卖。 一、已被租赁的房产查封流程 人民法院拍卖债务人的财产,所得费用应当扣除拍卖费。扣除之后的数额才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人民法院不是要求债权人承担拍卖费用,是要求债务人承担。如果扣除拍卖费用之后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是查封前已出租的房屋,是可以继续出租的;如果是查封后,特别是不动产,在加贴封条后,除了法院,任何人都无权将封条撕了,否则构成违反执行的有关规定。 二、欠钱人失联怎么要钱 欠钱不还而且失联的,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 2、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 3、失联超过两年的,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欠款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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