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没有 身份证 不可以办理 离婚手续 2、 离婚登记 手续: (1)男女双方 自愿离婚 ,并对 子女抚养 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 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 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 离婚证 》,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 ,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