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出资登记的房产归谁? |
释义 | 最高法院规定: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子女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可根据约定进行分割,但以下情况无法分割:房产不属于夫妻任意一方所有权、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产、父母买的并归一方所有的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受赠或继承未过户的房产、未获得产权证的房改房。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如果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则该不动产应视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一、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麦共同财产: 2、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夫妻可以实现约定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三人如果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以下房产无法财产分割: 1、房产的所有权不属于夫妻任意一方的不能分割; 2、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子,房屋产权不在夫妻任意一方名下; 3、一方父母买的房子,且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的,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4、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 5、受赠、继承未过户; 6、房改房未获得产权证。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应根据出资人的身份确定是否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应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则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可以根据约定财产制进行分配。但某些情况下,房产无法进行财产分割,如所有权不属于夫妻任意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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