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未登记结婚,要求彩礼返还的一方应予返还。男方赠与彩礼实为附条件财物,受赠人无义务返还仅在法律上未结婚的情况下。1、双方若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后,若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则另一方应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为一般赠与,实质上是附有缔结婚姻条件的财物赠与。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则在法律上双方并未结婚,因此赠与的基础关系不存在,受赠人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2、因此,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若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则另一方应予以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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