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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第二次都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离婚第二次都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离婚起诉书;
    3、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经破裂,或者是准予离婚的法定事由证据。
    一、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能否判离婚
    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能判离婚。被告是否出庭,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离婚不同意协议离婚什么时候可以离
    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要使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必须让法官相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需要提供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夫或妻一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是与他人同居。
    2、夫或其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
    3、夫或其一方存在长期吸毒或者赌博的行为。
    4、夫妻之间已经分居满两年。
    5、其他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情形。
    三、为什么法院不判离婚
    法院会不判离婚的原因如下: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2、离婚起诉书中是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配偶不同意的;
    6、女方在怀孕或者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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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