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情简介 2018年1月初,牛博士经猎头公司推荐,应聘进入本市某私募基金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有一份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岗位为总经理,月工资30000元。因工作表现出色,四个月后经股东会选举同意,推选牛博士担任董事一职。但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公司却发现牛博士之前未清偿个人所负大额债务,已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继而无法办理变更手续。 2018年6月1日,基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免除了牛博士总经理职务和董事身份,并以“隐瞒个人履历和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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