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是双方信任存在的条件。一方不守信用,不信任对方的,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 委托合同一方解除委托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委托合同造成的损害,就委托人而言,通常是因为受托人未能完成委托事务而解除合同。委托人不能亲自处理事务,也不能及时找到合适的受托人代他处理委托事务而造成损害;就受托人而言,是指受托人在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前解除合同,使受托人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而获得较少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