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房时要看哪些合格证书 |
释义 | 收房时要看三证一书。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可以拒绝收房,且三书一证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这三份文件是楼盘通过验收,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权威认可的标记,是发展商交楼的必要条件。具体如下: 1、“三书”包括: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2、“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购房者收房时一定要查看的证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2)《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实测面积登记表。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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