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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强拆的法律程序
释义
    房屋强拆的程序为: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
    2、被拆迁人期限内未搬迁即可实施强制搬迁;
    3、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
    4、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5、物品清点登记后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强拆违法房屋的程序是: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综上所述,强拆房屋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按照有关强拆的具体程序和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或者拆迁部门来进行认定,如果该强拆的决定,不是经过法院的裁定的,而擅自拆迁他人房屋的话,属于违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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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3: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