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 能提供本人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3.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依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5.申请人在异地没有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还清。 6. 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