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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批捕和逮捕有什么不一样
释义
    1、执行的主体不同:
    执行逮捕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批捕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只有检察机关才有权利作出相应的决定和批准。
    2、执行的时机不同:
    逮捕是在案件审查之前或者诉讼开始之前;
    批捕是在对案件进行侦查并结束之后。
    3、二者的手段不同:
    逮捕是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批准是批准逮捕。
    一、不予批捕受害者的申诉如何进行
    不予批捕受害者的申诉应当向上级检察院进行申诉。被害人对不予批捕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周某,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但公安机关仍可依法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周某的决定不当或有错误,可以要求检察院复议,或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你作为受害人,法律没有明确赋予你在这一环节的具体权利,只能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反映个人意见,了解不批准逮捕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
    二、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批准逮捕的法定条件是: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确有有逮捕必要。
    批准逮捕的程序是:
    1.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
    2.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
    3.检察人员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4.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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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8: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