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法院延期开庭受审限的限制,从 立案 之日起到审结完毕的时间不能超过《 民事诉讼法 》的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2、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