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办理家庭农场 |
释义 | 一、注册家庭农场的步骤 第一步:申请。符合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农户向家庭农场经营地的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和附带以下材料: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家庭农场经营者资格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农场固定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初审。村(社区)对申报材料和申请农户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申请表》上签发意见。 第三步:复审。镇(街道)农村工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 第四步:认定。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认定,对认定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登记、建档,并颁发《家庭农场证书》。 第五步:备案。各市(县)、区农村工作部门对已经认定的家庭农场,报市级农村工作部门备案。 二、注册登记家庭农场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农业的身份证明(户口本页或者其他农业户口证明)。 2、设立登记申请书。 3、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的种植、养殖要求。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经营土地、林地的证明。 4、选择经济组织模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其他组织形式。 三、家庭农场的定义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土地经营规模,但是需要适度。一般中小型的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为80亩、45亩、10亩三种规模。由于我国各地区资源有自己的特色、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等不同,家庭农场规模也有较大差异。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从事稻谷、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为100亩以上;从事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的,土地经营规模为30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土地经营规模为50亩以上;从事种养相结合的,其土地经营规模应当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申请开办家庭农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经营场所的图纸、照片;相关财务资料;以及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的检疫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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