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议劳动者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拖欠的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3、向工会求助,由工会代表劳动者出面讨要,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 4、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5、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6、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7、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无论是否是终局裁决,劳动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因为拖欠工资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