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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人鉴定规定和等级划分
释义
    法律分析: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 第一条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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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