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是属于身份证列入黑名单,意味着个人违法某些规定、法律或在某些方面有不良记录,在不同情况代表不同意思,如: 1、信用卡透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还款,被银行列入黑名单,以后办理相关贷款业务受限。 2、在旅游景点或其他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言论或行为,被列入旅游黑名单。 3、乘坐飞机、火车有逃票等行为,被列入交通系统黑名单,无法买票等等。 4、实名注册手机卡欠费没有缴清,被列入网络通信商黑名单。 5、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判决,被列入公安系统黑名单。 6、身份证被盗用,被列入公安系统黑名单。 7、违法犯罪行为的被通缉,列入公安系统黑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