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法对辞退的规定 |
释义 |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一、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纪律包括哪些? 1、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2、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3、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4、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5、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6、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7、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二、定罪免处能不能保留公职 定罪免处则属于认定了犯罪但免于处罚情况是可以继续保留公职的。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由此可见,公务员虽然犯罪,但免于处罚,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说明就可以继续保留公务员之职。但提职晋级肯定受影响。有职务的一般会撤销职务,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但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丧失公务员身份,须受到过刑事处罚。定罪却免于刑事处罚,不构成开除的直接事由。免于刑事责任后,还要看是否触犯公务员法,是否要追究行政责任,如果追究,就有可能行政记过、处分、开除公职等等。国家公职人员在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开除公职。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者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可见“开除”也是最高的行政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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