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提交民政局后还能更改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是解除婚姻、小孩扶养、共同财产及债等关系的协议。只有婚姻依法不能撤消外,其它关系都可协议变更。因此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对部分财产等问题协商变更。只要更改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没有在胁迫和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这样的协议变更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一、协议离婚后可以改吗? 协议离婚后协议可以更改,但前提是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都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在民政局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已经备案的,离婚协议不可以再更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了吗? 离婚协议不是双方签字就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拘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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