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办理预告登记的如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呢 |
释义 | 没有办理预告登记可以通过购房合同的相关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商家违约的时候可以要求相关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一、期房转让有哪些风险? 1、一房二卖的风险。由于下家与上家只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又不能象普通期房预售那样通过合同网上备案和预告登记,因此下家难以阻止上家-房二卖,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一方会最后取得房屋产权,而另一方只能向上家索赔。 2、逾期交房的风险。如果还未交房,那么在上家与下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很可能不能确定交房时间,何时能交房取决于工程进度。当然,尽管下家与开发商并没有订立合同,但下家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开发商与上家签订的预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3、逾期办证的风险。由于下家仅取得预售合同的债权,而房屋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却是上家,因此要直接力出下家的产证收要先将上家预售合同和预告登记撤销,否则只能在上家取得产证后再过户给下家。 二、开发商备案了房子能自己撤销吗? 已经备案的房子开发商可以撤备案。需要先和开发商协商一致后,由开发商出资料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购房合同撤销备案手续。待预告登记和购房合同都撤消后,就可以选择新的房子办理签订购房合同和购房合同再次备案手续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合同备案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备案程序是行政行为,是否备案不影响购房合同的效力。 三、购房合同丢了怎么补办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补办,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还没有进行预售登记,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补办合同,或者将丢失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合同; 2、如果已经进行预售登记,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内没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注销,并重新签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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