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承担什么风险
释义
    (一)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期房;
    (二)房屋本身的合法性;
    (三)售楼宣传单的法律效力;
    (四)开发商对房屋设计单方面做出重大调整;
    (五)定金风险。
    一、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有什么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形:
    第一、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
    第二、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第三、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第四、开发商擅自为数不多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民族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二、如何看待售楼人员的承诺
    开发商与售楼人员的法律关系无非有两种:一是劳动关系,开发商属于用人单位,售楼人员属于劳动者;二是委托代理关系,开发商委托售楼人员进行房屋销售。无论上述哪种法律关系,售楼人员的售楼行为其实质都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因为最终是由开发商和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都要由开发商享有承担。从这个意义上,售楼人员的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看做是开发商的承诺,开发商应当对该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4: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