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出车祸后按下列方式处理: 1、马上停车。在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立即记下对方车的牌号,以防对方在出交通事故后开车跑掉。 2、如果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不能自行协商处理的要保护好现场;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亮起危险警告灯;在路上摆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4、护理伤者。有人要伤亡的立即抢救伤者并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并标记好因抢救伤员变动的位置。 5、关掉所有肇事车辆的发动机;禁止吸烟;当心其他易燃物品;尽可能防止燃油泄露;当心危险物品,慎防危险性液体、尘埃及气体积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