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不符,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合同有没有效,要由仲裁或法院来认定,其他人的认定无效。 合同工资与实际上发的工资不符的,如果少了,可以看下哪里克扣了工资;多了可能是没有什么问题。 一、公司欠工人工资可以找劳动局吗? 欠工人工资找劳动局,劳动局会管。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哪些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以下区别: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但不确定有效; 2、无效合同的无效当然是无效的。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如果可撤销合同确定无效,则必须是所有人撤销合同的意图。也就是说,无效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利害关系人都有权主张,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依法认定无效。可撤销合同,主张的主体只能是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申请撤销,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无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主动撤销。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除。说明合同的决定权主要在于合同当事人; 3、无效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而订立,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可以撤销。 三、没有合同还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遭遇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 投诉的解决的优点是,一旦用人单位是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的,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因此,这种方式在处理拖欠工资时,一般情况下可以首先选择。但是,如果劳动者的请求复杂的,如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需要具体认定的,则可能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法解决,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通过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没有签订合同情况下,确定劳动关系可以参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找以下材料来证明: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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