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下车辆损失险不赔 1、以下情况车辆交强险不赔: (1)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书的; (2)驾驶员醉酒; (3)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劫期间发生事故; (4)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 (5)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 (6)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和被保险机动车的财产损失; (7)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业、停电、停车、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 (8)维修后价值造成的损失等各种简接损失等。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