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股东人数超过200 怎么办 |
释义 | 对于非公开募集股份的股份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超过200人的情况,无法工商登记手续。如果股东超过200人,可以设立多个法人主体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共同持有股份公司股权以规避200人限制。如公司考虑上市则成立的股份公司股东不得存在代持情况,或隐形代持情况,即超过200人但通过代持的方式降低至200人以下。发起设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人必须是发起人,社会公众不参加到股份认购之中。由于股份的认购人即是发起人,所以发起设立又称为“单纯设立”; 2、发行人必须认足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认购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3、它是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完成前进行股份认购,属于“创设前认购”,与公司成立后增资认购不同。 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为: 1、公司章程应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以要式方式载明法定和约定的必要事项。籍此确定公司的类型、宗旨等重大事项,为公司的设立提供基本的行为规范; 2、认足首期股份,公司首期发行的法定股份,必须由发起人全部认领,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除其他发起人一致同意外,任何发起人均不得将其认股权转让他人; 3、缴纳股款,通常,发起人均应按其所认股份缴足全部股款。也有规定,发起人可以分期缴款,但第一次所缴股款不得少于全部股款的1/4; 4、组建管理机关,由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等,建立公司的管理机关。其选举表决方法,各国规定不一。有的规定“一股一票”,有的限制表决权最高额,还有的采用累积投票法; 5、进行设立登记,由选举产生的公司管理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后,公司即为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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