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起诉就是结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检察院不起诉是否结案的问题:1.不起诉情形:检察院不起诉分为三种酌定不起诉、意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三种,三种情形下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2.分具体情况讨论:检察院不起诉的,不一定是结案。行为人不构成犯罪,检察院不起诉为除非有新的证据证明其犯罪,司法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该行为人涉及到行政违法的,还应该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相关责任。行为人为未成年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的,只要没有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就算结案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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