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安徽省滁州市产假最长可休一百五十八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九十八天,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可延长产假六十天;因此安徽滁州市产假最长可休一百五十八天。《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