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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决书下来后没钱还怎么办
释义
    若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在送达至被告人处之后,被告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时中止执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出现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车祸致人死亡没钱怎么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并根据责任认定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其中,在民事赔偿方面,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肇事者拒不赔偿,受害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行政拘留暂缓民警说看情况
    暂缓执行的行政拘留如果没有违反条件就不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扩展资料暂缓执行与中止执行相同之处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暂时停止执行程序;都是维持原有的执行效果;都是有条件恢复执行。暂缓执行与中止执行不同之处:1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不同。启动暂缓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暂缓执行规定》的第3条第7条第9条;启动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的第234条。2作出法律文书的机构和名称不同。暂缓执行由执行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作出根据《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263条第264条的规定受托法院在委托法院通知驳回案外人异议作出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裁定期间可以作出暂缓执行决定]名称是暂缓执行决定书;中止执行由执行法院作出根据《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264条规定受托法院无权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名称是民事裁定书。3期限不同。暂缓执行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而中止执行未有期限限制。4恢复执行的条件不同。暂缓执行的恢复执行条件是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作出决定暂缓执行的事由消失中止执行恢复的条件是中止执行的条件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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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3: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