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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继承人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吗?
释义
    代位继承人是否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代位继承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仍然有继承权,如果祖父母无其他子女赡养或其他子女无力赡养,孙辈有义务赡养老人。
    一、继承房产和赡养老人有什么关系?
    遗产继承和赡养义务没有直接关系。
    继承与赡养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赡养人不得以无财产继承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同样也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对于继承人来讲,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二、儿媳对房子有继承权吗
    丧偶的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具有继承权
    首先,房产继承权属于继承权的一种,继承权具有与一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的特点,但不是身份权。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法律基于自然人的一定身份而赋予自然人的。
    其次,继承权的继承身份,是按照一定的继承顺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儿媳在法律上享有继承权。
    三、遗嘱的法律效力可以要求赡养人吗
    遗嘱里面可以提出赡养义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遗嘱中可以增加附随义务的形式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遗嘱继承人履行义务后才可以享有遗嘱继承权。若遗嘱继承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赡养义务,经其他继承人请求取消其遗嘱继承权的,经法院确认,丧失该部分财产的继承权,但不影响其法定继承权。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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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