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