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务类犯罪,如贪污贿赂犯罪: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行贿案、以及单位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如泄露国家机密案、玩忽职守案、徇私枉法案、枉法裁判案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如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如破坏选举案、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