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监护义务行为有什么 |
释义 | 违反监护义务的行为包括: 1、虐待未成年子女,虐待是指父母经常殴打、责骂未成年子女、禁止、生病不治疗或强迫过度劳动,从身体和精神上摧毁迫害。虐待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经常或持续折磨,破坏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 2、遗弃未成年子女,是指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溺婴、弃婴、溺婴是剥夺新生婴儿生命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