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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哪些
释义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象及剥夺的权利范围: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应被剥夺政治权利;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者可被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的权利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领导职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进行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制裁措施,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法律分析
    一、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哪些
    1、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种类包括: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其政治权利;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的哪些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结语
    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包括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失去担任国家机关职务、领导职务以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这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在个别县、市的局部范围内突然发生严重骚乱,严重危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没有作出戒严决定时,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并组织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限制人员进出管制区域,对进出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对参与骚乱的人可以强行予以驱散、强行带离现场、搜查,对组织者和拒不服从的人员可以立即予以拘留;在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力量还不足以维持社会秩序时,可以报请国务院向中央军事委员会提出,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派出人民解放军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和维持正常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18修订):第四章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负责法庭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司法警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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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0: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