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被保险公司低额理赔了,我有权拒绝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如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过低,有权拒绝接受。因此,如果被保险人认为自己被保险的损失没有得到足够的理赔,可以拒绝签署理赔协议,并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有权拒绝保险人的理赔,可以要求保险人重新鉴定损失或者诉讼解决。 2.《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损失或者提起诉讼。 3.《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根据该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确定其内容。 总之,在保险理赔时,被保险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如果觉得被保险公司低额理赔,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损失或者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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