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个城市交社保怎么办 |
释义 | 在多个城市缴纳过社保的处理方法就是转移社保,还分为是跨省还是省内转移,参保人在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无论参保人流动到哪个地区就业参保,即使中间有中断,缴费年限都可以相加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就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只是跨省转移和省内转移的办理流程不相同。 主要还是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 参保人的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待遇领取地在户籍地,也即参保地领取养老金。户籍地和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参保人缴费满10年的地方确定领取地。 如参保人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确定养老金领取地。如参保人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就把参保人的养老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要在多个城市交社保的方法就是像上面这样,只要按照上面的方法去办理,那么只要途中不发生不一样的意外,那么在多个城市办理社保即可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