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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索赔处理原则与实践
释义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处理索赔,注意资料积累,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工程索赔的种类包括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处理方式有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索赔对象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工程索赔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处理。
    法律分析
    一、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是: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依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
    2.及时、合理处理索赔。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
    3.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二、工程索赔的种类有哪些
    按索赔目的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对象分类。
    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索赔对象分类: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三、怎样处理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属于工程合同纠纷,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工程承包人可以通过与发包人协商的方式索赔,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申请仲裁,但申请仲裁注意要有仲裁协议,如果仲裁不成,或者对仲裁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以合同为依据,监理工程师应客观公正地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及时、合理处理索赔可以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资金周转。积累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并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工程索赔的种类包括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处理方式包括单项索赔和综合索赔,索赔对象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处理工程索赔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二节 发 包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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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