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胎死亡后是否享受独生子女 |
释义 | 可以的。一对夫妻生育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其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按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二胎死亡后是否享受独生子女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一)独生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二)一对夫妻生育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其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按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因离异未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方,不再结婚和不再收养子女的。本条第(四)、第(五)两项不受年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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