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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判多久?
释义
    要根据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若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情节较轻的,又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此时就不需要在看守所或监狱执行刑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为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处无期徒刑的,有些还不可以减刑。因此,每个案件的情况不一样,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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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5:27:06